商标驳回复审
2019-09-21 11:23:08
商标驳回复审
对驳回申请、不予公告的商标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。
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商标复审时限为9-12个月。



对驳回申请、不予公告的商标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。
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商标复审时限为9-12个月。


